sec2100 發表於 2021-3-28 20:50:12

是否有業務員之消極資格與代操失敗之因果關係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3-28 21:08 編輯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78 號民事判決

而依卷附金管會10
1年6月13日金管證期字第1010022156號裁處書,該會更據此裁處
命元大公司解除許兆崴職務(以上二裁處書見一審卷㈠ 228-230
頁、原審卷㈠211-212 頁)。茍上訴人正當信賴許兆崴之專業能
力,委託其代為操作期貨交易者,於知悉許兆崴有業務員之消極
資格,是否仍會依許兆崴之研判決定而配合下單交易,而得謂上
訴人之系爭損失,與被上訴人違法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猶待釐
清。乃原審未遑究明,遽以上揭理由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斷,自有
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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