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0-8-20 15:48:06

起訴效力所及

又檢察官雖僅就事實欄一之㈡部分之詐欺取財犯行提起公訴,然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被告前揭事實欄一之㈠部分(即告訴人己○○部分)之詐欺取財犯行、事實欄一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行,雖未據起訴,然此部分與本院前揭認定有罪部分分別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及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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