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0-2-14 11:15:04

高風險通知簡訊內容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2-14 12:00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金簡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本件於105年9月10日盤中08
    :46:38時,系爭帳戶權益數總值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
    證金,被上訴人即以簡訊分別於08:46:38:22、08:46:38:23
    及08:46:58:87時為高風險通知:「帳號8003xxx風險指標低
    於40%,請儘速入金,風險指標低於25%時,本公司將執行代
    沖銷。」以及「帳號8003xxx 權益數已低…數變化,當風險
    指標低於25% 時,本公司將開始執行代沖銷程序。」等內容
    簡訊,並經確認簡訊成功送達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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