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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發表於 2017-12-3 11:07:27
民法第1018條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2-3 11:12 編輯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婚字第2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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