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8-5-6 22:56:09

高風險通知到砍倉,隔了22分(105國簡3)


程國政v期交所


查原告於104    年8 月21日盤後權益數2萬3621元,維持保證金0元,無盤後    保證金追繳,於104 年8月24日上午9時38分10秒,原告客戶    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分所需維持保證金,訴外人凱基公司以    簡訊方式辦理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原告等情,有被告105年2    月26日函附凱基期貨交易人程國政權益數為負值之期貨商處    理情形彙整表可參(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96號卷第49頁),    而原告未補足保證金,訴外人凱基公司因此於104年8月21日(誤植,應為8月24日)    上午10 時0分41秒逕行沖銷原告部位乙情,有期貨買賣報告    書可參(本院104 年度司促字第28203號卷第8頁背面至第13    頁)。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高風險通知到砍倉,隔了22分(105國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