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行 發表於 2017-3-24 20:54:03

愛貓被狗咬死

本帖最後由 劉行 於 2017-3-24 20:55 編輯

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經甲檢舉臨時收容了x廟的三隻狗(非沒入),後來將這三隻狗還給廟方。這三隻狗一還給x廟方後,其中一隻狗對甲懷恨在心,因此將甲飼養五年的貓咬死。第二天,甲去動保處理論,甲在一氣之下對當時動保處的一位人員(女性)罵王八蛋,並且斥責為什麼動保處引用不當法令「釋放」了三隻x廟方的狗,讓其亂咬其視如子出的愛貓。這位女性人員對甲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起訴。甲無前科,在銀行工作,月入九萬多,甲不願意認罪,怕因此而丟了銀行的不低薪工作。法官當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更改起訴法條。試問,甲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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