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9-23 09:37:41

用保險金多少反推殺害動機

高雄男子陳柏裕3年前夥同其他4人共謀詐保4千多萬元,將其中一名同夥吳志德撞飛掉入澄清湖溺斃,陳及其他3名共犯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其中陳男二審遭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採信陳男等人「死亡理賠金比一級殘還少」的辯詞,認定4人「不是故意撞死吳男」,今改依傷害致死罪輕判陳男4年10月徒刑,其餘3名共犯各判刑4年2月至4年8月不等。仍可上訴。起訴指出,國中畢業的26歲吳志德工作不穩家貧,2013年認識曾任保險業的34歲陳柏裕後共謀詐保,為提高保額,陳男出資讓吳男開店,又將房子過戶吳名下,再向7家保險公司投保4千6百萬元,受益人為嫩妻與3歲大女兒。 兩人藉砍傷左手曾詐領20多萬元,但3個月後陳等安排假車禍撞斷吳左腿,申請理賠尚未獲准,因此在去年9月計畫第3次詐保,陳再找了其他3名同夥,一行人到澄清湖外環道,最後吳男被撞飛墜落澄清湖死亡。檢警原本認為只是單純車禍,但卻查出吳男案發前曾高額投保,懷疑當時陪同吳男散步的友人涉有重嫌,陳柏裕、張森安、陳奕全以林益田到雖坦承詐保,但否認殺人犯行,仍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處陳男等4人14年到17年不等有期徒刑,高分院二審更是重判陳男無期徒刑,但陳男等人不服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分院。陳男等人辯稱,原本計畫只有將吳男撞成重殘,不是故意撞死吳男,因為「死亡理賠金比一級殘理賠金還少」,歷審都認為陳男等人不可能不知道開車撞人可能致人於死,不採信其說詞,二審甚至依殺人罪重判陳男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死亡理賠金只有4139萬多元,相較一級殘理賠金有4619萬多元確實較少,因此採信陳男等人辯詞,今撤銷殺人罪,改依共同犯得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輕判陳男等人4年2月至4年10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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