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4:24:15

20170803下午

方伯勳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不是只有276 ii之問題。
依道路處罰條例,加重二之之一,是刑法分則的加重。
現在有易服社會勞動。
緩刑不用服刑
或是易服社會勞動,但很難六、日才去。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4:45:10

證據和證據間有論理法則的串連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4:48:01

刑事律師要盤點當事人的生活,喚起他的記憶。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5:14:10

圍標的問法:
你們公司怎麼知道有這個標案?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5:33:03

行賄罪在偵查中及審判中自白都可以減刑,趙在二審對a罪及b罪都認罪,可以減三分之二,可以緩刑。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5:39:29

貪污: 每次二萬,收四次,被告主張數罪併罰,比主張接續犯好,如果法官不採,可以上訴到g3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5:45:02

在偵查時最好不要和解,一審和解有努力,不成,判2.6年,二審可以和惺,判2年以下,就可以緩刑。
和解成分20期,在g2一次和解,創造g1和g2的落差。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5:46:02

減刑減到二分之一是最多。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6:17:53

偵查時儘量不要寫事實面陳述的書狀,寫法律見解。

sec2100 發表於 2017-8-3 16:25:24

緩起訴的認罪不會當成有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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