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行 發表於 2017-3-21 07:18:34

既是d及是w,丙的權益有被影響嗎?

甲、乙、丙涉犯證交法,為共同被告。檢座傳丙、A、B三位證人作證並進行主詰問。發言順序為A、B、丙。在A、B作證時,丙在外面不能聽,但丙的BAR在場。試問,丙的聽審權及詰問權有無被侵害?

劉行 發表於 2017-3-21 09:50:38

A、B、丙都是檢方傳的,是要證明甲、乙、丙的罪(這我不確定)。丙坐在被告席,然候被請出去,等A、B問完了,才進來。丙的角色固然是證人,但他從「被告」區離席,我覺得有點奇怪。

劉行 發表於 2017-3-21 11:09:23

這是程序分離的展現。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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