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7-19 16:49:16

新政府採最有利標(採52),過程比較複雜。
工程會新制度和最有利標和停權有關。
停權,3年或1年,對廠商造成永久性傷害,因為最有利標要把101的廠商列入評選項目之一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9 16:54:50

工期及工程變更問題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9 16:57:09

展延工期的權利
廠商態度從消極到積極,要求展延期間的損害賠償(BAR生意)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9 16:59:06

展延工期
就可能之法律上請求依據為:
1、依合約之約定補償
2、依民法二百三十一條求償
3、依民法227不完全給付求償
4、依民法507條第二項協力義務違反求償
5、類推適用民法509條求償
依民法227-2情事變更求償
7、依民法240條債權人遲延求償
8、依民法490條、491條第1項補償
9、依民事訴訟法三百九十七條規定求償
10、依誠信原則填補契約漏洞求償

sec2100 發表於 2017-7-19 17:00:29

變更很正常,有正式書面變更,有擬制性變更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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