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5-15 22:01:11

1225條的扣減權是物權之形成權

其次
,被繼承人因遺贈或應繼分之指定超過其所得自由處分財產之
範圍而致特留分權利人應得之額不足特留分時,特留分扣減權
利人得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是扣減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
之形成權,一經扣減權利人對扣減義務人行使扣減權,於侵害
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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