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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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之沉默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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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4-21 23:22: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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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4-21 23:32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度上易字第 222 號民事判決

次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除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外,倘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亦非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有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762號判決要旨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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