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6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代沖銷7044口…

[複製鏈接]

522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47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16:07: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2-10 16:34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字第 684 號民事判決


系爭受託契約修訂後第17條第2項約定即時沖銷,超出風險預告書暨同意書第1條約定所預告之風險,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第8條第1項規定;被上訴人於107年2月6日未給予陳宣寰補足保證金時間,逕於系爭帳戶風險指標低於25% 後10餘分鐘內,強制沖銷系爭帳戶未平倉之選擇權7044口,致陳宣寰因而虧損2034萬餘元,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6 02:58 , Processed in 0.01850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