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991|回復: 0

合意平倉

[複製鏈接]

511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6479
發表於 2019-12-29 19:00: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2-29 21:28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重訴字第 446 號民事判決

且原告於10
    4 年8 月起亦主動詢問平倉報價,經被告多次提供平倉報價
    予原告,經過原告充分考慮後,始於104 年9 月14日主動要
    求平倉出場,經被告再次報價,原告確認同意平倉價格並指
    示平倉之後,被告方據以執行,是以本件既非被告強制平倉
    ,而係依原告指示及確認所為之合意平倉,自無原告所稱之
    侵權行為、違反受任人義務或不完全給付之情形可言。另原
    告稱其因閱讀系爭文章始發現系爭商品為「獲利有限、損失
    無限」之商品,進而決定平倉云云,顯然亦非事實,此由被
    告寄給原告之電子郵件、金融交易總約定書之「風險預告」
    、產品說明書之「風險預告書」、交易確認書之「風險揭露
    」、雙方電話通話錄音等,均已充分說明系爭交易之損失風
    險即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3-29 00:00 , Processed in 0.07496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