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3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g1判g1被告和反訴均敗,g2判本訴原告敗,反訴敗

[複製鏈接]

5223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45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11-5 19:4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被上訴人於本訴先位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第2    款之規定,及備位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及第259條第1項    、第2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返還已給付之價金200萬元,並加    計自受領時即103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另上訴人依系爭協議書之    法律關係,反訴請求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280萬元,及其    中150萬元自103年8月1日起,其中30萬元自104年6月1日起    ,其中100萬元自104年3月1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亦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就本訴部分    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於法尚有未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    本訴部分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廢棄改    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至原審就反訴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    判決,即無不合,上訴意旨就反訴部分求予廢棄改判,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

d在g1均敗,在g2一勝一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5 00:12 , Processed in 0.07725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