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09|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形成之訴與訴訟經濟

  [複製鏈接]

5526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63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3 天前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利害關係人因顯失公平,依民法第74條請求法院撤銷其行為或減輕給付,屬形成之訴,如當事人一方已為給付,應於法院為形成判決,以確定其減輕之金額後,始得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他方當事人返還酌減後其已為給付之差額款。此項返還請求權,應認於法院判決確定時,其請求權始告發生,並於斯時屆其清償期,方符酌減給付所生形成力之原意。惟基於訴訟經濟起見,倘當事人於該形成之訴合併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尚非法所不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526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639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3 天前 | 只看該作者
經查:②契約所約定之300萬元報酬,業經被上訴人給付完畢,惟既經本院依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將此一給付減輕為135萬元,則上訴人受領其餘165萬元之法律上原因,已不存在。是以,被上訴人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上訴人返還165萬元,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即年息5%),即屬有據,逾此範圍,則屬無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526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639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3 天前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5-2-12 05:33 , Processed in 0.10262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