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57|回復: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合意終止,沒有違約,履保金要發還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4-19 10:55: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綜上,本件原告係獲被告同意後終止系爭契約,原告並於
    兩造合意終止後,於104 年5 月7 日將福林第一、第二停車
    場交還被告,並非無故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是被告據
    此辯稱原告違約云云,委無足取。兩造契約既經終止,被告
    復無舉證證明原告於系爭契約終止前有何違約而致其受損
    害之情事,自無從以系爭主契約第11條第4 項第4 款約定
    拒絕發還保證金。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請求被
    告返還履約保證金117 萬6,880 元,核屬有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3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7-4-19 10:58:22 | 只看該作者
民法第88條亦有明定。而所謂意
    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係指表意人因就意思表示內容所關之某
    特定事項有錯誤之認識,而致所表示之內容與其效果意思不
    一致而言。亦即其意思表示之內容或表示行為有錯誤者而言
    ,與為意思表示之動機有錯誤之情形有別(最高法院43年台
    上字第570 號、51年台上字第3311號判例參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3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17-4-19 11:00:55 | 只看該作者
原告復主張其有意思表示錯誤,得依民法第88條撤銷簽訂系
    爭契約之意思表示云云。惟查,本件原告欲與被告簽訂系
    爭契約之意思表示,與伊和被告顯現於外而簽訂契約之表
    示內容並無不一致之情況,而無原告所指意思表示錯誤之情
    事。原告雖依前開土地上所繪之停車格線,認定蘭雅停車場
    得經營67個停車位,並據以評估同意按月給付被告權利金數
    額而與被告簽訂系爭契約,然其評估停車位數量及權利金
    數額等節,核屬原告締約當時內心決意簽立系爭契約之「
    原因」而已,縱其有所誤認,亦僅屬動機錯誤。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3
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17-4-19 11:03:52 | 只看該作者
g1 tpe 105訴1982

先位及備位聲明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117 萬6,880 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利率百分之5 之利息;先位
    請求:請准宣告自104 年2 月10日起,酌減二造簽訂於104
    年2 月10日「臺北營業處蘭雅停車場委外經營」之勞務採購
    契約之按月權利金至每月34萬1,903 元;備位請求:被告應
    給付原告118 萬6,194 元,並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年利率百分之5 之利息。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13:36 , Processed in 0.02081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