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035|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鎖死風險及不借代價買Put…

  [複製鏈接]

5697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43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5-12-22 20:54: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12-22 21:03 編輯

損害賠償範圍應視債務人之行為與債權人所受損害間有無直接、相當因果關係以定。被上訴人雖主張上訴人怠於自109年3月2日起採取適當避險措施,未依規定執行部位平倉或完全避險,導致其因發行系爭權證產生虧損。然被上訴人於109年3月17日至27日召開因應對策會議,多次決定持續增加選擇權賣權鎖住流通在外權證1/2避險部位,並於同年月24日轉成全部以選擇權避險,更採取「優先持續買進6月指數賣權」之策略,及特定採「同天期到期之選擇權賣權部位」之避險工具以鎖死風險,有各該會議紀錄可稽(見原審原告卷㈠330至338頁);被上訴人亦不否認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94 號民事判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697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432
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5-12-22 20:57:42 | 只看該作者
似見被上訴人未因金商部遲延完全避險蒙受系爭權證之履約損失,反而是採取TXO臺指選擇權避險到期損益均為虧損,致生本件損害。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97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432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5-12-22 20:56:13 | 只看該作者
伊公司董事長於109年3月17日下達指令不惜代價大量買入選擇權,要不計代價力挽狂瀾等語(見原審本院卷222至223頁);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6-1-30 23:20 , Processed in 0.02507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