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過失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01
標題: 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02
能預見侵害結果而未能避免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05
加害人的行為低於注意標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07
過失係違反預見及預防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義務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15
漢德公式: 預防成本小於損害預期值,則需預防,不預防就構成過失。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20
行為人已否盡善管人注意義務,應該件性質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告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而有所不同。

p339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5-26 07:20
過失就是當為行為和現實行為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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