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二審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的判決主文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2-10 22:27
標題: 二審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的判決主文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0-2-10 22:28 編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簡上字第 354 號民事判決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逾新臺幣陸萬元本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三分之一,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