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民法第1018條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12-3 11:07
標題: 民法第1018條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12-3 11:12 編輯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婚字第285號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