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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判決書的「判決式體裁」,先下結論,下給理由。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11-9 10:57
標題: 判決書的「判決式體裁」,先下結論,下給理由。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9 11:19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4324號


因原告先位之訴無理由,繼之審理備位聲明:被告丙○○明    知系爭借款契約無效,仍應負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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