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20170719下午,林家淇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03
標題: 20170719下午,林家淇
政府採購法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05
政府採購法44個子法
政府採購法會編,林家淇,置入性行銷
在學校是上一學期的課。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12
採購法涉及的是全面的業務,有民事訴訟(履約)、仲裁、招標階段(行政訟),圍標犯罪(刑責),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方式(adr)也都有。法官才1700人。
採購法有程序也有實體。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13
仲裁人要bar五年以上。但政府採購法佔了80%之仲裁案件。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24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只要內容不實就構成210。採31,沒收押標金,50,偽造時,不予開標決標,發現,撤銷決標。101,刊登不良廠商。這三個是行政處分。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28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4:30 編輯

採64條,公益原則,不需要任何理由中止解除,50條也有類似概念。但也可以不撤銷決標,讓違法廠商繼續施工。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31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4:33 編輯

壹.引導思考案例A公司持內容填載不實之過去履約實績參與某機關之工程採購投標,機關審標時未發現而讓A公司得標,A公司得標後工程已完工百分之八十工,並已陸續請領了兩億三千萬之估驗款,僅剩下八千萬之尾款尚未請領,此時機關接獲檢舉重新翻閱A公司之投標文件始發現上情,請問:

1.本件若你是A公司之委任律師,應告知當事人其即將面臨那些法律層面之爭訟?
31、50、101條

2.若你是機關之法律顧問,要如何建議機關作相關之處置?
基於公益,不要撤銷

3.A公司是否會構成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超越母法的限制,沒有挑戰空間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34
採法: 保障廠商公平競爭的機會。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35
一兆二仟萬在政府採購,預算才2兆。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4:42
GPA,違反的話也可以依採75條申訴,違反條約及協定。
爭議處理程序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03
政府採購勞務採購外包:
故宮解說人員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04
台糖經銷商選擇,自負盈虧不適用。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04
工程、勞務、財物為三種。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08
雙階理論:
前公後私。
招標、審標、開標、決標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14
違法、違約,歧視、破產,都會被停權。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21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5:22 編輯

拋棄追加工期展延的權利,法院可能認為無效。讓不公平條款的地位較為對等。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22
採法實施18年,修了五次法。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27
監造標,依85-1,也是強制仲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32
63條也很重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33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5:42 編輯

依63般佈的採購契約要項,很重要的子法。
H要求停工500天,後來又復工,廠商可不可以要求H來AD?
廠商可請求240之受領遲延,包含保管費用,不通,因為還沒完工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5:43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5:50 編輯

要項的69條就有要求停工及複工的違約依據。
但採購契約要項不在契約中,可以用嗎?有肯定說及否定說?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04
85-3,決定後「應」提調解,有調解建議,不要小看調解建議。老師當申訴審議委員,調解有正式的法定文書,有主文、事實及理由,形式類似裁判書。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06
調解委員一定要提調解建議,但不可能100%都提調解建議。但調解事項顯無理由(廠商營運不佳),就無理由。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08
2016年修法:

提調解建議。但修法可能是失敗的法,但有提調解建議的只有60-70%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10
採購爭議處理流程圖採招標爭議(廣義)→異議→申訴→高等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40萬以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購

履約爭議(廣義) 調解成立爭經調解建議者→仲裁(工程案強不成立制仲裁)議民事訴訟未經調解建議者仲裁(仲裁機構) 依合約仲裁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12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6:13 編輯

調解不是協商式的條款。是裁決式的調解。判斷會寫在調解建議,形式和裁判書相同。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18
流程圖重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19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6:23 編輯

採: 公告金額100萬以上,不能申訴,但可以訴願。以後直接提訴願,G3是支持,可以變雙軌。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25
85-3,調解因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委員二人進行調解),但可能合意確定調解,但大會(申訴審議委員會全體)不通過。
大會分二派: 法律組、工程組,二者意見不一致。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27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6:29 編輯

82條不曾被動用
簽約國: 讓廠商有保全商機的機會,暫停採購程序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0
85-4有調解方案(10天後,強制調解成立,但實務沒有在用),比調解建議更強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0
82,85-4為觀賞用條文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1
異議制度之功能
一.作為申訴之前置程序
二.讓機關有再自我省查機會
三.作為100萬以下採購案之唯一救濟方式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2
WTO
和新加坡定政府採購協議
紐西蘭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5
沒收押標金,時效5年(管制性/一般性行政處分),和停權處分,3年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6
政府採購法是APA的特別法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39
異議要用書面,不用書面,命其補正。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41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9 16:42 編輯

採22,三種招標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選擇性招標 (合格廠商資料庫)
三.限制性招標 (16個正面表列)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44
達到公告金額,原則上都公開招標,也決定申訴門檻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44
10-100萬公開取得估價單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49
新政府採最有利標(採52),過程比較複雜。
工程會新制度和最有利標和停權有關。
停權,3年或1年,對廠商造成永久性傷害,因為最有利標要把101的廠商列入評選項目之一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54
工期及工程變更問題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57
展延工期的權利
廠商態度從消極到積極,要求展延期間的損害賠償(BAR生意)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6:59
展延工期
就可能之法律上請求依據為:
1、依合約之約定補償
2、依民法二百三十一條求償
3、依民法227不完全給付求償
4、依民法507條第二項協力義務違反求償
5、類推適用民法509條求償
依民法227-2情事變更求償
7、依民法240條債權人遲延求償
8、依民法490條、491條第1項補償
9、依民事訴訟法三百九十七條規定求償
10、依誠信原則填補契約漏洞求償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19 17:00
變更很正常,有正式書面變更,有擬制性變更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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