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9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之1

[複製鏈接]

5566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108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5-3-24 20:5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司法院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於第二審採嚴格續審制,民事訴訟法草案第444條之1規定將上訴理由的提出作為上訴程式要件,就未表明上訴理由者,第二審審判長應命上訴人提出上訴理由書,逾期未提出則予以駁回。而當事人於第二審就第一審已主張的爭點補充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同草案第447條則修正為應以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為限,使審判程序的進行更有效率。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草案第4條之2並基於本次修正內容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明定修正前已繫屬於第二審的事件,在該審級終結前,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以保障其權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5-4-1 07:57 , Processed in 0.02255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