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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
發表於 2021-9-19 2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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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以債務人每月平均收入46,948元,扣除其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15,965元、父親兵德和扶養費6,000元、母親張珈瑋扶養費5,450元後,每月尚餘19,533元(計算式:46,948元-15,965元-6,000元-5,450元=19,533元),參酌債務人負債總額為1,134,006元,以債務人每月所餘按月攤還結果,至多4年11個月(計算式:1,134,006元÷19,533元≒59個月)即能全部清償完畢,況債務人為78年8月出生,現年32歲,距離法定退休年齡65歲尚有33年職業生涯可期,倘其願意積極工作,提高收入,甚可加速清償其所積欠之債務,縱使上開債權加計利息,審酌其未來可正常獲得之勞務報酬、財產、目前生活必要支出情形,及參諸債務人向遠東銀行提出前置調解申請卻未積極主動協商還款事宜、全體債權人之債權數額與債務人間之利益衡平等客觀因素為綜合判斷,堪認債務人客觀上之經濟狀態仍具有清償能力,實不能排除未來有逐期清償債務之可能,自難遽認其有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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