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相當因果關係

  [複製鏈接]

5653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030
41#
發表於 2025-2-7 23:01: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2-7 23:11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2740%2c20241219%2c1


成大醫院鑑定報告亦認同醫審會關於缺氧性腦病變受多重不確定因素影響、新生兒腦傷原因很多,包含受孕時即存在之遠端風險因子、懷孕期間或待產期間之近期風險及待產或新生兒時期急性事件造成腦部傷害,本案並無確切證據證明腦傷原因為何及胎心音異常原因眾多等專業意見(原審醫上卷二第11、12、13、16頁)。似見醫審會及成大醫院鑑定意見均認定本件甲○○腦傷原因不明、胎兒缺氧性腦病變與剖腹產時間無關,及新生兒腦病變與生產前後之缺氧事件關聯性很低。即使受被上訴人委託出具專業意見之曹珮真醫師,亦認為依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之資料,常見腦性麻痺可能原因眾多,單就甲○○本身住院紀錄推斷,最有可能導致腦性麻痺之原因依序為周產期窒息與周產期感染皆無法排除,而造成周產期窒息之原因不明;導致甲○○缺氧性腦病變之缺氧性事件最有可能發生之時點無法準確判斷(原審更一卷一第368、369頁)。倘若如此,陳敬軒未於A01第一次就診時予以留院觀察,第二次就診時陳晟立未於30分鐘內完成剖腹產,與甲○○發生缺氧性腦病變並導致腦性麻痺之損害間是否具相當因果關係?即非無疑。攸關上訴人是否應就被上訴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自應釐清究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53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030
42#
發表於 2025-3-2 09:11: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3-2 09:16 編輯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決先例要旨參照)
tc113 up 365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53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030
43#
發表於 2025-8-2 15:12: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8-2 15:21 編輯

查被上訴人與鴻裕公司於103年6月24日簽立系爭買賣契約,約定鴻裕公司交付經新竹三信西門分社背書保證之面額共3,500萬元支票為購買系爭土地之價金,斯時新竹三信未派員在場及簽名其上;黃銘燦原為新竹三信西門分社經理,於103年9月22日出具系爭履保協議予林柏傑,系爭履保協議關係存在於新竹三信與鴻裕公司間,林柏傑再將系爭履保協議交付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於同年10月3日為系爭移轉登記,所收取之22張價金支票並無新竹三信背書保證,僅兌現2,000萬元
  ,受有未取得價金1,500萬元之損害,為原審認定之事實。
  果爾,被上訴人簽訂系爭買賣契約時,既無新竹三信人員在場,且林柏傑交付之22張價金支票亦無新竹三信西門分社背書保證,不符合系爭買賣契約之約定,被上訴人仍願收取,所受支票未兌現之損害,是否與黃銘燦出具系爭履保協議有相當因果關係?
113/162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5-9-13 10:59 , Processed in 0.01804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