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地政事務所及仲介的責任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2-17 19:32
標題: 地政事務所及仲介的責任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前鎮地政事務所(下稱前鎮地政事務所,與劉馨嬬、鄭惟湘合稱被上訴人)人員辦理系爭建物登記測量工作時,疏未注意面積計算錯誤,導致所有權狀、建物測量成果圖面積登載數字與實際面積不符,導致上訴人受有溢付價金損害,應依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963,999元。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2-17 19:42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260%2c20251119%2c2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law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