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賠償義務人及二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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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4-6-12 21:24
標題:
賠償義務人及二年時效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 c374%2c20240530%2c1
是連振興得請求台電公司賠償之損害合計198萬2498元。又系爭火災係於105年8月4日發生,依台電公司所提證據,不能證明連振興於106年6月11日前已知悉台電公司為賠償義務人,則連振興於108年6月12日追加台電公司為被告,並未逾2年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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