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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雄氣爆與債權讓與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6-22 17:26
標題: 高雄氣爆與債權讓與
四年前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傷,高市府當初替災民提出代位求償救助計畫,受理災民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市府替3,140多名災民代位求償,提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亡、財損。高雄地院分6案審理,今上午宣判三案,法院判決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有四成過失責任,榮化、華運各有三成過失,上午代位求償宣判三案,判榮化、華運須負擔賠償六成,賠償2億4,000多萬。
高雄地院民事判決認定,市府在氣爆案中有四成過失,榮化、華運應分擔比例為各三成。市府代位求償提告中油部分,法院認定中油免責,中油不是管線的所有人,無須負擔保養、檢測、維護的義務。
中油也對榮化提告求償9,000多萬,因為氣爆發生,導致中油所有埋設在三多路、凱旋路地下6吋苯管、8吋乙烯管、6吋LPG管、12吋燃料油管的陰極防蝕法失效無法繼續使用,其相關管線所受的損害,法院判榮化賠償中油4,000多萬元。
氣爆發生後,高市府提出「氣爆事件求償救助計畫五部曲」協助災民打官司,寫著「市府先付錢給您,再代您打官司」,當時市府角色被質疑。
法院審理期間,榮化、華運提出,市府用善款來換取災民賠償請求權;判決指出,高市府統籌分配善款,扮演社會救助角色,縱有自社會大眾受領善款事實,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將其等損害賠償債權讓與高市府,災民的請求權仍存在,不因債權讓與而變更。
判決指出,被害人對高市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兩年時效,因此榮化、華運等的賠償金額,依法應免除高市府應分擔的比例,判榮化、華運負擔賠償六成,上午三案代位求償金額7億多元,判榮化、華運需賠2億4,000多萬元;16時代位求償另三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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