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4-4-18 13:21:17

即不存在道德風險問題…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4-18 13:36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printData.aspx?id=TNHV%2c112%2c%e4%bf%9d%e9%9a%aa%e4%b8%8a%e6%98%93%2c3%2c20240411%2c1


再者,系爭附約第2條第9款就「住院」所為文義解釋,雖有排除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所定之日間留院,然未排除醫院因疫情量能下降無法收治住院而改採門診治療之情形,故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應可屬於系爭附約有關保險事故範圍解釋之問題。又成大醫院係因新冠疫情乘載量下降及疫情管控考量不能提供病房收治上訴人住院治療,而非上訴人無住院治療之必要,上訴人既然按前期規律性住院接受標靶藥物治療,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原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1條之可門診診療而不得允許住院之傷病,即不存在道德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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