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11-28 19:15:15

一則違反證交法的刑案

今天去旁聽一個違反證交法的案子(刑案,檢察官很努力的問證人),是107年3月和4月間鄭光育分析師(已逃亡)請朋友一起關注「松崗」這檔股票,檢察官認為幾位投資人大筆掛單又同一時間大筆抽單的構成犯罪,下次看到小型股活潑股上下五檔的單除了當沖單之外,很多的單是主力的單。只是當時他們想炒到100元以上,看了一下現在的股價不到20元。鄭光育當年一直想找一、兩檔股票讓他的客戶賺錢,這是今天一位證人(也是被告)說的話。這位證人還說鄭光育報的股票都會讓客戶輸錢,老師老輸。

(攝於台北地院,這台很新潮的車是台北地院的公務車,仔細一看您會發現它是一台電動車的樣子,開法院民事庭的訟訟費用其實不低,國家有沒有必要讓一審原告少負擔一點)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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