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11-18 22:31:46

罪疑為輕原則

109 上易 1389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當檢察官的舉證僅有告訴人的證言,且其所指證與勘驗現場監視器顯有諸多不符外,及告訴人提告動機不無藉此處理與被告間的契約所生糾紛,告訴人所言已難採信,而僅餘的上述勘驗結果,又不能排除被告所辯,主觀上並無以加害告訴人身體或財產的合理懷疑,構成要件既不該當,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罪疑為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