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s Archiver
論壇
›
民事
› 無權處分與善意受讓
sec2100
發表於 2023-8-21 20:23:25
無權處分與善意受讓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21 20:42 編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96號
該信託契約縱如被上訴人所述係經偽造一情為真,城雲龍出售系爭房地予上訴人,應屬無權處分,然因該信託之法律關係業經登記在案,除非被上訴人可證明上訴人於受讓系爭房地時係惡意,而得依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外,仍應認上訴人買受系爭房地之行為為合法有效,合先敘明。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無權處分與善意受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