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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發表於 2022-5-15 09:20:35
民法第279條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5-15 09:30 編輯
G3 111/673
第 279 條
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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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7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