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s Archiver
論壇
›
民事訴訟程序
› 第一備位之訴和第二備位之訴之連動
sec2100
發表於 2021-10-17 08:38:42
第一備位之訴和第二備位之訴之連動
g3 110/2477
又先位之訴有理
由,為備位之訴之解除條件,其解除條件應以先位之訴判決確定
時,始為其解除條件成就之時。上訴人第一備位之訴部分,既因
其上訴有理由而未確定,其第二備位之訴之訴訟繫屬應認為亦未
消滅,爰將該部分併予發回,附此敘明。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第一備位之訴和第二備位之訴之連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