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1-8-14 10:41:36

TRF的風險預告書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8-14 10:55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重上字第 424 號民事判決


另被上訴人與AUDI公司簽立ISDA契約,已將金融交易風險預告書交付上訴人簽認,此有風險預告書可稽(見原審卷一第95、96頁),風險預告書上載明該交易有相當高之財務損失風險等詞,再參諸前開游競前與上訴人間確認交易條件之電話錄音譯文中,游競前提及:承作額度風險控管、價格區間比價作為賺虧條件等詞,即說明其每期結果繫諸匯率漲跌之不確定因素,而具高度之風險,亦徵被上訴人已向AUDI公司及上訴人充分揭露交易風險無訛。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違反金保法相關保護消費者之規定云云,並無可採。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TRF的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