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8-2-25 11:12:15

和凱基簽的契約有12種之多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2-25 11:33 編輯

查兩造簽訂系爭契約之內容主要有「壹、風險預告書」、「 貳、委託買賣期貨受託契約(下稱系爭委任契約)」、「參 、交易細則知會書」、「肆、交易資料E-MAIL寄送同意書」 、「伍、期貨交易人保證金入金約定書」、「陸、國內、外帳戶保證金轉帳暨結匯授權書」、「柒、非當面委託免簽章    同意書」、「捌、交易人違約認定及違約申報」、「玖、錯帳反向沖銷處理同意書」、「壹拾、設定限制交易條件下單說明書」、「壹拾壹、期貨交易人與期貨交易輔助人權利義務說明書」、「壹拾貳、個人資料告知書」,該契約之主要目的與主給付義務約定於「貳、委託買賣期貨受託契約:立約人(以下簡稱甲方)茲委託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證期局)所公告許可的國內外期貨交易所從事經公告核准之期貨交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金字第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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