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1-3-5 12:53:28

權利和利益究有何不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再易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


又關於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之保護客體是否限於「權利
    」,抑或包括債權、純粹經濟上損失之「利益」在內,學說
    見解不盡一致,實務亦素有爭論。關於學說部分,肯定見解
    (即平等保護說)認為「權利」與「利益」本質上並無不同
    ,二者常具有相互流動之關係,使權利與利益常難以嚴格區
    別,且對「權利」與「利益」差別保護,恐生對利益保護不
    足之問題,造成利益保護之規範漏洞,如有必要予以不同程
    度保護,則應具體落實在侵權責任之既有責任成要件,不宜
    據此作為侵權責任類型化之基礎,使權利或利益之侵害適用
    不同之歸責原理(參陳忠五,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
    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臺北:新學
    林,97年,頁138 至139 、187 、223 、255 、258 );否
    定見解(即差別保護說)則依條文文義解釋及繼受德國法之
    角度,認為民法第184 條係調和「行為自由」與「保護之權
    益」,而區別不同之權益保護,以避免財產損害範圍廣泛、
    難以預估,造成責任氾濫(參王澤鑑,侵權行為法㈠:基本
    理論、一般侵權行為,臺北:三民,87年12月,頁77至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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