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0-9-22 13:14:50

要把窗子封閉的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printData.aspx?id=TPDV%2c109%2c%e9%87%8d%e8%a8%b4%2c81%2c20200831%2c1

sec2100 發表於 2020-9-22 13:15:24

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條第2項定有明文。復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為同法第213條第1項所明定。又建築技術規則,係依建築法第97條授權訂定,此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第1條即明。是建築技術規則屬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次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5條規定: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牆面或陽台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1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此乃禁止侵害鄰地所有權人居住安全、隱私等權益為目的之保護他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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