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9-11-5 00:02:02

路樹壓死人事件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884 號民事判決


再依卷附順強公司警衛錄音譯文,其中提到,該公司大門口
對面之前也有兩棵樹斷掉,大約於這兩、三個月內(錄音時間:
103年12月4日)斷掉等語(同上卷268 頁)。則該兩棵路樹斷掉
之原因,是否亦同為褐根病所致?苟有其情,則系爭行道樹之倒
塌得否自該兩棵樹斷掉之事而得以事先查知預防?原審就此重要
證據方法,未詳查審究,逕為上訴人不利之認定,亦有判決不備
理由之失。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該部分不當,求予廢棄,為有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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