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9-4-20 19:06:23

沒有所得沒有財產沒有工作只能聲請清算

http://hld.judicial.gov.tw/doc/%E6%B6%88%E5%82%B5%E5%95%8F%E7%AD%940006.pdf

sec2100 發表於 2019-4-20 19:07:11

如果法院調查結果,認為您所陳報的內容為真實,確實
已經沒有財產可供變賣,這時法院在為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時,就會同時終止清算程序,而不用經過清算財團變價的程
序。

sec2100 發表於 2019-4-20 19:15:21

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後,依據消債條例規定,原來有遭法院強制扣薪者,可以向民事執行處陳報停止強制執行。另外,應於收到法院編製的債權表十日內,陳報未來六年更生方案,民眾可以衡量自身及家庭狀況,定出具體償債計劃,即每期還款金額,也可以依據家庭或子女成長,規劃各階段不同還款數額,但應按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後,以所餘的餘額盡力清償。

4、民眾向法院陳報更生方案後,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如果更生方案未獲多數同意,則法院會依據債務人所提六年履行期間的每月收入、支出及扶養費數額,裁定是否認可更生方案。現在消債條例並未規定總還款金額標準或清償成數,但債務人須盡最大誠意清償,盡力清償六年,六年過後,其他未清償之債務就當然免責。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240&id=20

sec2100 發表於 2019-4-20 19:16:18

有民眾會問:我沒有投保勞保,需要提供投保資料表嗎?是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是法院要求的應備文件。另外,也有民眾問:我是開計程車、黃昏市場擺攤,沒有薪資單、薪資明細表,可以聲請更生嗎?可以的,只要聲請前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亦即五年內未作過生意或作過小生意者,例如小攤販、計程車司機,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聲請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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