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9-3-3 22:41:49

期交所業務規則第68條(自營部責任)





第六十八條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sec2100 發表於 2019-3-3 22:42:02

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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