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當天不行立即轉更生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5-26 20:51 編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98號
聲請人主張其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具狀向本院聲請調 解,經本院以106 年度北司消債調字第378 號聲請調解事 件受理在案,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6 年11月13日 調解程序中勸諭兩造調解,惟因聲請人無法負擔還款條件 ,致調解不成立,聲請人請求進入更生程序,有調解程序 筆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在卷可參(見北司消債調卷第54 、60頁)。是以,本院自應綜合聲請人目前全部收支及財 產狀況,評估其是否已達不能維持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生 活條件,而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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