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8-4-30 15:48:14

er說ee偷錢,ee說沒有,er非法解僱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4-30 15:53 編輯

er以不能勝任解僱。ee想提供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但ee想的是拿severance pay(sp)。
如果雙方又回到僱傭狀態,er如何下車。如果沒有法定事由,er又不想繼續僱ee,雙方終止契約,ee又拿不到sp,如何化解?
ee如果覺得er不給上班,是否可以依1416來終止契約,拿到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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