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8-4-29 13:38:39

聲請拍賣抵押物所需文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77號


查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借據暨約    定書、存證信函等影本為證。本院於民國107 年3 月30日發    文通知相對人就本件聲請及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惟相對人迄未表示意見。揆諸首揭規定,聲請人聲請准予    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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