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8-6 11:25:21

繼承人要辦土地分別共有,要全體繼承人一起去辦

五個人中缺一人,其他四個人只能辯繼承登記。

土地如果四個人要幫另一個未出席的人辦,會有210的問題,地政士通常不會肯。

銀行的存款就不能像土地一樣,替一個人代辦領出,而要所有繼承人的章才能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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