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35:06

20170801早上,李元德

行政訴訟不能合意停止:
第二名vs 高公局
j拒絕合意停止,基於公益考量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37:24

情況判決,參考日本
澎湖淡水處理廠,第二不服,訴訟,宣造違反而不撤銷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37:47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8-1 09:41 編輯

雲林林內焚化廠類似BOO,環評審查結論不能撤銷,g2下情況判決,g3廢g2情況判決,認為應該撤銷。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41:54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8-1 09:42 編輯

稅捐的量最大,占60%,保險第二、土地第三智財法院上訴後才會到最高行政法院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45:34

j要被告(h)在十天內提供原始的卷證資料,要送到行政法院,不是由bar呈報。j收到資料,請2造來,對於不可閱的資料表示意見。對於不可閱覽的資料,不會做為裁判的依據。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48:52

地方法院j庭為獨任j,第一次就debate,但沒有要終結的意思。
早期同一見解,最近不同庭會有不同見解。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09:58:41

行政處分的s才有停正執行。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10:05:17

沒收保證金(政府採購法)不是行政處分,是一般民事關係。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10:09:28

需要土地機關回覆所有人關於徵收,不是va,只是觀念通知。

sec2100 發表於 2017-8-1 10:10:39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8-1 10:12 編輯

多階段va:
anti-dumping的廠商向moea通報,貿易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出來,有影響,課稅。
但還是要依財政部做決定才是va。

公平會之回復不是va,不能聲請不服。
但二年前,公平法修法,突顯公平會是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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