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17-4-19 21:00:27

污水處理廠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4-19 21:05 編輯

x地和y地都在飛翠水庫附近,且有部分相鄰。a建商買了x地,想蓋大腥店華城,唯尚在規劃階段,需要解決未來民生污水排放的問題。a建商評估發現如使用b公司現有的污水處理廠設備,最有效率,且符合環評標準,這樣才能申請建照動工。經查,b公司在c公司的y土地蓋了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的所有權人為b公司。問: a建商可不可以現在訴請法院,確認a建商對b公司蓋的污水處理廠在未來可以付費使用,如此a建商才順利能推預售屋?使用的法條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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